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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机构名称:竹山县统计局
二、办公地点: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(竹山县人民政府院内)
三、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
局 长:杨青林
党组书记:方应斌
副 局 长:张秀兰
杨广德
费荣军
纪检组长:郑治明
工会主席:操 敏
总经济师:杨明章
四、内设机构及其职能
统计局主要职能职责
(一)依照国家法律、政策和计划,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,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、统计指标体系和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,完善和统一全县各项核算制度;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;组织领导、协调全县部门、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统一组织管理全县报表工作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,组织协调全县城镇、农村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抽样调查。
(四)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对全县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,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,整理编辑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。
(五)建立、健全、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。
(六)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,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。
(七)组织、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,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,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。
(八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法规,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,维护统计数字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。
(九)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
根据上述职责,县统计局机关设5个职能股(室)。
(一)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,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;负责文件、档案、安全保卫及会务工作;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,草拟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和文件;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机关内部财务工作;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的统计资料。负责年报、定期报表和各项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;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、综合经济统计数据库,对全县基层统计单位计算机人员进行业务管理、指导和培训。负责县级统计机构与地方党政机关、上级业务部门、基层统计单位的计算机联网工作。
(二)综合统计股
负责搜集、整理和提供全县社会、经济、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,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,定期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;组织整理、汇编年度和历史统计资料,负责搜集、审核、汇总、上报综合统计年报;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;搜集、整理、计算全县社会生产、分配、流通、资金等统计资料;编制国内生产总值、投入产出、资产负债、国民经济平衡表。
组织实施社会、科技和企业、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,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环保、出版、档案、民政、司法、妇女、儿童等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项统计资料,并开展统计分析;调查研究科技发展规律及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关系,指导全县社会、科技统计业务工作。
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,负责组织、协调全县人口抽样调查,搜集、整理和提供全县人口、劳动力及其就业、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,反映全县人口、就业、劳动工资状况和人口控制目标的实施情况,指导全县人口、就业、劳动工资统计业务。
(三)工业统计股
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、工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邮电和能源、原材料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制度,搜集、整理、审核、汇总、上报,提供上述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,并进行调查研究、统计分析和业务指导。
组织实施商业、外贸、旅游和物资供销业统计调查制度,搜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;对商业、物资、外经、外贸、市场、物资资源、社会集团购买力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;指导全县商业、经贸、物资统计工作。
(四)统计法规检查股
宣传贯彻国家、省统计法律、法规;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,调查审理、处理全县统计违法案件;负责全县统计调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统计人员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。
(五)目标考核股
参与全县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,进行目标值分解,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和制度,深入调查研究,搜集考核资料,分段检查各单位、各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、实施、执行情况;完成省、市目标考核所需的各种统计的搜集、整理、审核、上报工作。
五、工作制度
竹山县统计局工作规则
为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县统计局的职责,使县统计局建立廉洁高效、公正务实的行政管理体制,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,参照《湖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市统计局实际,制定本试行规则。
一、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
(一)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按照国家法律、地方法规,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、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全县统计调查计划;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实施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,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、全省统计报表制度;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,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县各项核算制度,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;组织和协调其它全县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工作;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。
(四)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县的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统计资料及各项目标管理统计考核资料,并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;开展横向对比研究,向县委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。
(五)负责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;规划、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,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。
(六)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,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区、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。
(七)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;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;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职务的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;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的教育、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;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。
(八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领导干部职责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
(一)竹山县统计局按县政府规定履行职责,实行局长负责制,局长领导县统计局的全面工作,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。局长外出期间,委托副局长主持处理县统计局日常工作。
(二)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。受局长委托,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。各副局长要关心全局工作,积极参与集体领导,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,应及时向局长报告;对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、全局性的问题,应认真调查研究,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(三)局机关股室实行股长、主任负责制,并向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;股室副职及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向其正职负责,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,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,提高行政效能。
(四)二支调查队实行队长负责制,队所属股室实行股长负责制,并向队长负责。
(五)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,要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依法行政。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和统计工作政策,执行上级的批示,保证政令畅通;
2、忠于职守,勤奋工作,尽职尽责,服从命令;
3、公正廉洁,克已奉公;
4、密切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,努力为人民服务;
5、维护国家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。
(六)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。病、事假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实行逐级负责制。股长请假一天,经分管局长批准,二天及以上经局长批准;副股长及以下干部请假一天,由股长批准,二天以内经分管局长批准;三天及以上经局长批准。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公休假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副局长休假要征得局长同意,股长、办公室主任及以下干部休假,要征得分管局长同意,休假情况报人事科备案。
三、会议制度
县统计局实行局党支部会议、局长办公会议、局务会议、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和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议制度。
(一)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。局党组成员参加,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。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作记录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1、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,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;
2、研究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措施;
3、研究机构设置与编制,讨论局管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惩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
4、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行政、业务方面的重大问题;
5、按规定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;
6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。
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。
(二)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。局长、副局长、农调队队长、城调队队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,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。办公室主任作记录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1、传达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;
2、决定和部署全县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调查项目;讨论决定县统计局重大工作事项;
3、讨论报送县委、县政府和省、市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事项;
4、通报重要情况,研究需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;
5、其他需讨论的问题。
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,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。
(三)局务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。局长、副局长、二队队长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,必要时可通知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。办公室指定专人作记录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1、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;
2、贯彻落实局党支部和局长办公会议精神,决定和部署县统计局重大工作;
3、讨论、审定统计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重大的统计业务活动等事项;
4、审定有关规章、制度、办法等事项;
5、检查各股室工作落实情况,并安排下步工作。研究、协调部门之间、上下级之间的工作;
6、通报有关情况;
7、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。
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。
(四)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,全局干部职工参加。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
1、传达县委、县政府和省、市统计局的指示和决定,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;
2、部署和安排局机关的工作;
3、通报有关情况。
(五)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。局长、副局长、二队队长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。综合股负责人作记录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1、通报全县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;
2、分析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、存在问题及原因;
3、预测下阶段经济走势,并提出对策建议。
经济分析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时间安排在季末,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。
(六)会议议题的确定、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。
1、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,党支部书记确定。局党支部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时,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并同意。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,由党务工作部门提前做好准备,并负责会议的组织承办工作。
2、局长办公会议、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、副局长提出,经办公室协调汇总后,报请局长确定。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。局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局长、办公室主任确定,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。
3、各股室接到参加局党支部会议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通知后,应准时到会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、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。
4、各股室每年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另作规定。
四、公文审批和公文处理制度
(一)县统计局各股室办理各类公文,要严格执行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和《国家统计局公文处理规定》。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。
(二)县统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。凡国家、省、市、县下发的文件,县直部门及各乡镇报送我局审批办理的正式公文,均应经局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,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催办。
(三)以县统计局名义发文,由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签发。发文涉及多个副局长分管的事项,送有关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;县统计局发布的决定、规章和报送县政府的发文,由局长签署。
县统计局办公室文件对外代表县统计局。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,是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或属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,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发;各股室要求以局办公室名义发的文,须经分管的局领导签发。
(四)根据我局职责范围,可以向国家、省、市统计局行文,可向县委、县政府行文;可对县直各部门、各乡镇统计站行文;可以会同县直各部门联合行文。
(五)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,不能在同一请示中夹杂多项内容。在上级机关批复前,不得将请示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。上报县政府的公文,一般不要写给领导者个人。特殊情况,需写给领导者个人的请示和报告,可以便函形式由局长署名发出。
(六)承办股室收到应办文件后,应及时办理,不得拖延积压。如不属本股室办理的文件,要及时退还局办公室。涉及多个股室联办的事项,由局领导明确的主办股室组织协调,其他股室要积极配合。对注明办理期限的急件,要在期限内办完,超过规定办文时限的要说明情况并报告分管局长。对不需要正式行文办理的事项,可口头答复,但经办人员要作好记载。
(八)拟写公文稿应做到观点明确,条理清楚,文字简洁,语气恰当,稿面整洁。对字迹不清、难以辨认的文稿,由拟稿股室负责抄清。拟稿及批发文件时应使用钢笔、毛笔,不得使用铅笔、圆珠笔。
(九)凡以县统计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,须送局办公室核稿。办公室负责文字、办文格式等方面的把关;各股室负责文稿的修辞、数据的准确及所提意见、措施切实可行,并按签发稿进行校对,完毕后在文稿上签署校对人员姓名;签发人主要负责审查办文是否符合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。
(十)凡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主任签发的公文,办文股室不得擅自修改,如必须修改时,应征得签发人的同意。
(十一)局发文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后,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、编号和印制,严格按照¡文头与用印相符¡的原则用印。文件的分发由办文科室负责。文件印制后,拟稿人要将文件一式两份连同底稿交局档案室存档。
(十二)审批公文,局领导一般要签批明确意见,如同意、拟同意或其他意见,并署上姓名,注明时间。若圈阅则表示同意。
(十三)对县委、县政府、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,由局办公室进行督办。局办公室应掌握了解工作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,并对工作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反映。
(十四)外单位要求与我局联合发文或是送征求意见稿,按以上原则办理。
(十五)县统计局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
1、《竹山县统计局文件》,用于传达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、政策,部署全局性工作,下达重要决定和办理重要事项,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,批转各乡镇统计站和县直统计业务部门的重要报告、请示事项,向上级机关报告、请示工作。
2、《竹山县统计局办公室文件》,是县统计局机关公文的补充形式,用于传达上级或县局某个方面工作的决定、通知有关事项和办理重要事务,根据受权,签复有关部门请示,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,批转下级单位的报告、请示。
3、《竹山县统计局》,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,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事宜。
4、《竹山县统计政务信息》,用于政务信息、情况交流、工作动态、反映问题、摘要登载领导讲话。
五、统计资料审批和统计数据发布、提供制度
(一)统计资料特指各股室撰写的《竹山统计》、《统计月报》等。
(二)统计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做到数据准确、主题鲜明、文字精炼,标点、数字和计量单位书写规范。撰写文稿及签批应使用钢笔、毛笔,不得用铅笔、圆珠笔。
(三)统计资料实行逐级审核。各股室统计资料形成后,股长应进行初审,重点对资料的文字、数据、观点把关,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局领导审核后签发。
(四)经局领导签发的统计资料,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、编号和印刷。资料的校对工作由拟稿人负责。分发工作由拟文科室按照规定范围办理。资料印制后,拟稿人要将资料一式两份连同底稿交局档案室存档。
(五)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严肃性,统计资料对外公布统一归口由综合股科管理,并坚持“先上后下,先内后外”的原则。
(六)进度性统计数据以及重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,由局综合股统一向外发布和提供。特别重要的统计数据,综合股须报局领导审批后发布和提供。
(七)上报国家、省、市统计局和县委、县政府的统计数据,上报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抢先向外提供。
(八)在不泄密及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,个人署名文章可由作者推荐给新闻单位,文责自负。
六、公务活动制度
(一)国家、省、市统计局和县委、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通知的会议,由局办公室将会议通知报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,由局领导签署意见后,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。
(二)国家、省、市统计局等上级机关和外省、市统计局人员来我县学习、考察或办理公务,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统计站人员来局联系工作,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,按局领导议定的意见安排接待事项。
(三)局领导离县外出,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报告。为了方便联系工作,局领导外出前,应将外出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通知局办公室。
(四)各股室负责人离县外出,应由本人提前三天报局长批准,并指定一位副股长主持日常工作。股长外出回市后,要向局领导作汇报。
(五)严格控制会议和应酬活动。凡以县局名义召开并要求各乡镇统计站统计人员参加的会议,必须先经局长批准,各股室(部门)不得自行通知。
六、廉政制度
一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,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抓好本单位和分管股(室)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工作中,统一部署,统一实施。
二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,正确行使权力。严格要求自己,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“五不许”的规定,管好家属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。
三、加强党风、政风、行风建设,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。认真践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“十不”承诺,继续深入开展“刹三风”工作,坚决纠正收送礼金、跑官要官、参与赌博、大操大办以及领导干部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势谋利等行为。
四、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的党风廉政建设,抓好民主决策、财务管理、村务公开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。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。
五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,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“六进”工程,做到有措施、有安排、有落实、有效果。
六、全面推行党务政务、公共事务公开,完善制度,强化措施,务求实效。支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、行政服务中心、综合招投标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工作,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管“四项制度”,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从源头、机制上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。
七、认真贯彻落实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,结合统计工作实际,全面完成2007年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。
八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,做到有案必查,违纪必究,对违纪违法现象决不姑息迁就。
九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对工作不到位、效果不明显、问题不断暴露的股(室),实行双向责任追究。
七、统计服务承诺
为树立“诚实守信、廉洁务实、依法行政、服务优良”的统计部门形象,竹山县统计局八项承诺:
1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,恪守统计职业道德,做到依法统计,坚持数出有据,积极打造“诚信统计”。
2、优化统计服务,拓宽统计服务范围,相关统计数据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,服务社会各界。
3、为县委、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,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。
4、不滥发统计报表,不乱收费,不强制有偿服务,不随意调查,不泄漏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弄虚作假。
5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,坚持文明执法,不接受被调查单位赠送的礼金,不吃拿卡要,不参加被调查单位组织的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6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热情周到为办事人提供优质服务。
7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,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的宣传力度,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。
8、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行评代表、行评监督员的监督,征询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19-4225435
投诉电话:0719-4230578
网上联系、投诉信箱:zsxzhgbgs@126.co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