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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受理机构:
县统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竹山县统计局综合股(普查办)。
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30——11:30、14:30——17:00(夏季15:00——17:30)。
联系电话:0719-4225435;传真号码:0719-4225435。
通信地址:人民路92号(县政府大院内东侧4楼)
邮政编码:442200
电子邮箱地址:zsxzhgbgs@126.com
2、当面受理点:
县统计局接受当面受理点:人民路92号(县政府大院内东侧4楼)
受理时间:工作日的8:30——11:30、14:30——17:00(夏季15:00——17:30)
联系电话:0719-4225435;传真号码:0719-4225435。
3、提出申请
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先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可在《竹山统计信息网上》下载电子版,或在受理点领取。也可以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。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。申请人在正式获取统计信息的,应持有效身份证件。
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4、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后要进行审查,对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申请获取的统计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终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统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待本机关全部处理完毕统一答复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其他事项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通过“竹山政务信息网”信箱投诉,也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或县监察局举报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|